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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

时间:2025-07-24 10:46:26
变更劳动合同15篇

变更劳动合同1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变更劳动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变更劳动合同1

劳动合同变更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 根据本法第十六条和第三条第款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在,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订立后,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社会生活和市场条件的不断变化,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难于全面履行,或者使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否则,在劳动合同与实际情况相脱节的情况下,若继续履行,由可能会对当事人的正当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本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删减,通过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使劳动合同适应变化发展了的新情况,从而保证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原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新达成的变更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中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编辑本段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

1、根据本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就是说: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一致予以变更。其次,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再次,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对劳动合同所要变更的部分内容,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后,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所要变更的内容,则就该部分内容的合同变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变更过程中必须遵循与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样的原则,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以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事由。

所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指: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如果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修改或者废止,合同如果不变更,就可能出现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甚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导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须的,合同范本《劳动合同变更》。

(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可能会经常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工种、产品生产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销,或者为其他新的工种、岗位所替代,原劳动合同就可能因签订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更。

(3)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4)客观方面的原因。这种客观原因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主要有:①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原来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义。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②由于物价大幅度上升等客观经济情况变化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会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上的价值。这是民法的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运用。

编辑本段劳动合同变更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形成的,其变更当然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更,任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在实践中,有此用人单位为达到变更劳动合同的目的,采取了许多变通的手段。如某用人单位根据工作的需要,决定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对考试不通过的职工,一律另行安排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这种形式是否合法呢?我们认为,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变更。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似乎公平,在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对劳动者不具有约定力。用人单位对原合同仍应履行。

3、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变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变更劳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内容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时,必须达 ……此处隐藏13747个字……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是:<1>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即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职工,无论哪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都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条件等;按期向对方作出答复,即当事人一方得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后,应在对方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不得对对方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即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应当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应指明对哪些条款作出变更,并应订明变更后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书面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生效,并报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变更劳动合同12

法定单方变更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如何规避变更劳动合同的风险

除了法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只能依照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包括约定变更及即时协商变更两种情形。

(一)约定变更

所谓约定变更,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事由,当约定的变更事由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如约变更劳动合同。此种做法只适用于变更事由可以预见的情形,例如,用人单位预计在不久后将搬入A地办公,此时在招聘员工时,即可在劳动合同中对合同期内工作地点的变更作出明确约定,当然,约定变更后的工作地点必须是确定的,不能笼统地约定不论工作地点如何变化,用人单位均可变更劳动合同。

(二)即时协商变更

用人单位作为经营者,其面临的市场环境瞬息万变,其可能会顺应市场要求即时变更劳动合同,此时一定要与劳动者充分沟通,取得劳动者的理解和认可,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协商的过程要做到书面化,包括向劳动者送达变更意见书,意见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变更理由、答复期限、要求劳动者予以书面答复及逾期未答复的后果等。即时协商变更可能出现的结果主要有:

1、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这是最理想的结果;

2、劳动者未予明确答复,但服从了用人单位的安排,可以认定为劳动者以其行为表明已经同意变更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为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实行)》第66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经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3、劳动者逾期未予答复,且未服从用人单位安排,此时不能视为劳动者默认同意变更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5日内做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有了这条约定,在劳动者逾期未予答复时,即可视为劳动者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4、劳动者明确答复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要在与劳动者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权衡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成本后作出相应的决策。

劳动合同变更中的风险规避的好,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是有利的。不管是怎么样的变更方式,最后都是为了能够减少损失。

变更劳动合同1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原《劳动合同》有关事宜(或特定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条款如下:

1、原《劳动合同》工作地点由更为 ,工作岗位由 变更为 。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劳动合同》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

3、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陕西世纪外服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盖章)(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变更劳动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性别:□男□女

户口性质:□非城镇□城镇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配合丙方的运营与发展,丙方调整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机构,现就更换用工管理机构所涉及的劳动合同用人主体变更及其他权利义务等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变更协议。

1、乙方原与“凯迪”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主体变更为“上海海之源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其他劳动合同条款不做任何变更。

2、原劳动合同期限双方确认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甲方负责办理乙方的用工与社会保险缴纳、代发工资等相关手续。

4、丙方认可此次管理机构所涉及的用工主体调整,不影响乙方在丙方的服务年限连续计算。

5、变更协议从20___年10月1日起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变更劳动合同15

甲 方: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公司

乙 方: (员工工号: )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双方在 年 月 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第 条第 款作如下变更:

一、变更后的内容

二、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公司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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